
劳动合同与劳动用工合同虽然紧密相关,但二者有所区别。劳动合同通常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的,用以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即被视为与签订合同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相较之下,劳动用工合同则不同。它发生在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这家派遣公司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
以下是劳动合同与劳动用工合同的主要区别:
1. 合同性质: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强调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而劳动用工合同更类似于民事合同,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强调的是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支付。
2. 分配原则: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而劳动用工合同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3. 保险责任: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用工合同中,通常不涉及保险问题。
4. 违法处理:劳动合同中若出现违法行为,劳动部门有权介入,如劳动局执法大队的干预;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