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售同权能否落地,前提之一是租房能否落户,因为很多公共福利与户籍捆绑。近期多个城市提出租房可落户,既可以视为对租售同权的认可和践行,也可以认为是对推进城镇化相关精神的落实。过去很多年,我国很多城市落户中都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落户者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把租房排除之外。还有一些城市推出购房可落户的蓝印户口,即户口变成楼市促销品。即便在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中,之前一些城市积分落户中仍把购房作为落户条件之一。
购房落户与租售同权显然背道而驰。多个城市最近提出或酝酿提出租房可落户,希望这能成为一种共识,期待更多城市加入租房可落户阵营。当租房可落户在很多城市照进现实,不仅让户籍制度走向公平,也能让租售同权更好更快落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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