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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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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是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而是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假设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已交纳了消费税,已交纳的消费税计入了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在连续生产后形成产成品,该产成品在销售时也需要交纳消费税,该产成品的计税价格里就包含了已交纳的消费税,从而形成重复征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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