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负债过重可争夺子女抚养权,但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母双方可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优先考虑其抚养权;父母条件相同时,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可作为优先条件;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应被考虑。判决子女抚养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负债过重的,是可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但会不会判给当事人,就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负债过重时,争夺子女抚养权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以子女的成长为重。根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的情况,如做过绝育手术、生活时间较长等。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同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他们的意见。根据具体情况,会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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