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能上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一、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根据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4条: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是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85条:第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节,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民事诉讼二审
当事人不服裁判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在二审审理中,当事人可以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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