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专用和普通,开具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以下简称‘不合规’),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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