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约谈在我国地区萌芽于2002年,“约谈”一词正式进入我国官方文件是现已失效的2002年辽宁省地税局引发的《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约谈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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