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的必填项目是运输货物信息,根据总局2015第99号公告及《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和普通时,应在备注栏中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法律分析
不可以的.根据总局2015第99号公告及《开具指南》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专用和普通,开具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所以,货物运输运输货物信息为必填项目。
拓展延伸
运输的备注信息如何查看?
要查看运输的备注信息,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打开运输所属的系统或软件。
2.登录您的账户或选择相应的运输记录。
3.在详情页面或相关选项中,查找“备注”或类似的标签或按钮。
4.点击“备注”标签或按钮,系统将显示与该运输关联的备注信息。
5.阅读备注信息,您可以了解到有关该运输的额外说明、特殊要求或其他重要信息。
请注意,不同的系统或软件界面可能略有不同,但通常都会提供备注信息的查看功能。如果您仍然有困惑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联系相关系统的技术支持或管理员。
结语
根据总局2015第99号公告及《开具指南》规定,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货物信息为必填项目,应填写在备注栏中。要查看运输的备注信息,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打开运输所属的系统或软件;2.登录账户或选择相应的记录;3.查找备注或类似标签或按钮;4.点击备注标签或按钮,系统将显示与该关联的备注信息;5.阅读备注信息,了解额外说明、特殊要求或其他重要信息。如有困惑,请联系相关系统的技术支持或管理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Copyright © 2019- quged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