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运输服务开具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专用和普通,具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备注栏中.
情况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备注栏中.
情况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时,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专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况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时,还要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情况五: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必须要有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且不得全额开具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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