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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要经过吗?

来源:曲格情感


法律分析:

我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机关(比如机关行使),不需要审判。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直接由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机关只要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就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认定犯罪必须经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门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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