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下列责任: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对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的真实性保证的责任;对房产质量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三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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