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农民耕地,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Copyright © 2019- quged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