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首付款的一方拥有房子产权,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房产和首付款都属于夫妻一方。离婚时,可判决该房产的产权登记归其中一方所有,并要求退还还贷款部分。一、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款,然后婚后由另一方还贷款,则该房子的产权登记归付首付款的那一方所有。
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然后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那么该房产的登记和首付款房名下都属于该夫妻一方。如果离婚时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该房产,可以判决该房子的产权登记归其中一方所有,并要求获得房产的一方将还贷款部分退还给还贷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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