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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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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式有四种,包括挂牌、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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