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有股东权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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