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具备成立并生效要件的即受法律保护。出卖人有权收取价款,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有权获得标的物,有义务及时检验标的物并支付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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