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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负债债务清偿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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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判决。

一、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所以,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分割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并由人民依法判决。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但是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只可以执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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