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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