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下称企业)关于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二、企业所在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文件(呈批请示);
三、企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的决议;
四、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签订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或章程的协议;
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单方提出提前终止申请的,还需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仲裁书;
十、企业中方材料(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
1.企业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中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签字授权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员签署);
十一、企业外方材料
1.外方的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董事会全体成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授权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员签署);
十二、法律、行规和国家产业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十三、投资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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