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一、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总而言之,变更营业执照,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变更申请书、新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到执照注册地址所属工商局提交资料申请变更。
二、企业变更名称需要资料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材料: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2、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份合作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签署,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4、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核算,自负盈亏,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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