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经过同意,快递员将快件放在某处,后来被别人拿走,那快递公司就不负责任。如果是快递员随意将快件放在某处,造成快件丢失,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物品的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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