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如果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可以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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