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拥有执行董事会决定、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的权力,同时也有关心公司经营、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公司合并等。董事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对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有。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董事权力的界限与
董事权力的界限与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议题。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享有一定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并非无的。董事的权力受到法律、公司章程以及股东的监督和。首先,法律规定了董事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包括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其次,公司章程也对董事的权力进行了规定和,例如在重大决策上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此外,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对董事行使监督权,通过投票决定重要事项。因此,董事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司规定,并受到股东的监督和,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和透明。
结语
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享有一定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并非无的。董事的权力受到法律、公司章程以及股东的监督和。董事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司规定,并受到股东的监督和,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和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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