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一、设有抵押权是否影响查封拍卖
人民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人民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没收财产的概念及其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的范围: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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