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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哪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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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探视、配偶赡养、子女抚养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批准,方可生效。离婚协议书通常由离婚夫妇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当然也可以从当地婚姻登记处获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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