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戒毒是否是强制措施,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区别的法律问题,
一、自愿戒毒是否是强制措施
自愿戒毒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包括自愿戒毒,自愿戒毒是指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二:
一是主观不同:
强戒是期限内人身自由,而自愿戒毒是不涉及人身自由;
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后者是自愿的,而前者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
强制戒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的,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矫正的执法机构,是把戒毒者看成是违法者,戒毒者自己也是被强迫接受戒毒的。
而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把戒毒者当成反复发作的脑病病人来对待,同时戒毒者自己是自愿去戒毒机构的。
二是法律强制不同:
强戒是由机关做出的强戒决定,有法律强制性,且解除必须由机关同意,自愿戒毒是与自愿戒毒部门签协议,不涉及法律问题!由于戒毒者被动与主动的不同,我国也有特别指出,对主动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城市事处。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通过了解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有所不同,自愿戒毒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强制戒毒则是属于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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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戒毒是否是强制措施
自愿戒毒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包括自愿戒毒,自愿戒毒是指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强制戒毒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强制戒毒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社区戒毒是否行政强制措施
社区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事处、乡镇。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的时间是多久
强制隔离戒毒时间是两年,社区戒毒时间是三年。依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事处、乡镇。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社区戒毒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社区戒毒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强制措施只包括五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该内容由 杨继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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