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管辖权的;
2、管辖确定后,需要起草起诉状;
3、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4、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5、等待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一、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遭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要满足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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