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没收收银所得是不违反规定的。药物在生活中本身就是救命的东西,如果违法分子连药物都敢假冒甚至是大批量的生产所危害的人群是大面积的,所以如果被认定犯罪之后所必须从重的肯定是与人们息息相关以及会直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各种药物。将收益所得进行没收是合理的处理方式。
一、生产或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行为人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二、哪些药品属于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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