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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发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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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2、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般具有财政固定拨发经费收入,不可能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因而不能发给债权凭证。

3、执行和解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执行和解,据以这个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变更履行内容,恢复执行应当受申请执行期限的。

4、委托执行案件和受委托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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