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2、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般具有财政固定拨发经费收入,不可能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因而不能发给债权凭证。
3、执行和解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执行和解,据以这个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变更履行内容,恢复执行应当受申请执行期限的。
4、委托执行案件和受委托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Copyright © 2019- quged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