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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标准进行什么

来源:曲格情感
第1种观点: 公共事业用地包括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环境保护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事务设施用地等。他们的规划和建设都与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公益事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共事业用地是指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具体包括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环境保护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事务设施用地等。其中,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社区公共设施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则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机场、轨道交通等;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游憩设施等;教育科研用地则包括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医疗卫生用地则主要包括医院、诊所、保健中心等社会事务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济贫院、救济站、孤儿院等。公共事业用地的规划和建设都与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公益事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完善公共事业用地规划建设,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强社会福利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共事业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有什么注意事项?对于公共事业用地的使用和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一般来说,公共事业用地应当充分利用,并保持良好的维护管理。具体注意事项包括:严格遵守用地性质,严禁将公共事业用地变更为其他用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公共事业设施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做好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设施保养和日常管理;加强用地监管,防止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提高公共事业用地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公共事业用地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环境保护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事务设施用地等。在使用和管理公共事业用地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好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用地监管,提高公共事业用地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2种观点: 一、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1、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公共建设用地,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而修建的,是各种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及其院落的占地面积、绿地和停车场等。其中,公共设施包括教育、保健、文化和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和其他设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有哪些1、性质分类,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用性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设施一般包含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2、等级分类,从使用性质分,按城市用地结构服务范围分,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配置;3、用地指标,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公共事业用地是指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具体包括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环境保护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事务设施用地等。其中,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社区公共设施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则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机场、轨道交通等;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游憩设施等;教育科研用地则包括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医疗卫生用地则主要包括医院、诊所、保健中心等社会事务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济贫院、救济站、孤儿院等。公共事业用地的规划和建设都与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公益事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完善公共事业用地规划建设,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强社会福利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只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2种观点: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相关规定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共包括9个二级地类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综上所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相关规定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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