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
2.吸纳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个月的中小微企业。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实施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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