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一)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的;
(二)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半年的;
(三)在我市购房居住满半年的;
(四)在我市投资经商满半年的;
(五)在我市租赁房屋居住满半年的;
(六)在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的;
(七)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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