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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来源:曲格情感


1、 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 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 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权利的;

5、 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 县级以上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 土地所有权;

9、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

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抵押行为,切实保护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等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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