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
一、申办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办理地点(线上+线下)
(一)网上办理入口: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
注:网上办理流程:
(二)线下办理网点
1、青岛市市北分局四方派出所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嘉善路35号甲
电话:0532-66576217
2、青岛市市北分局敦化路派出所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号
电话:0532-66575820
三、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四、所需材料
1、法定身份证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机关指定的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五、申办过程
环节名称:受理,审核,提交审核,制证,发放
办理内容:通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
审批标准:港澳台居民本人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审核合格的4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2个月)
七、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八、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九、有效期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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