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资助对象标准:
区按照每人每学年4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即每人每学期2000元。
?特殊资助对象标准:
区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即每人每学期750元。
?普通资助对象标准:
区按照每人每学年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即每人每学期150元。
?申请时间:
优先资助以及特殊资助对象条件的,于每年春季、秋季开学15日内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普通资助对象条件的,于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家长根据幼儿园的通知,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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